移工的工作契約通常以3年為一期,期滿後若雙方都有意願繼續合作,可以辦理續約。續約流程比首次引進簡單,但仍有幾個關鍵步驟需要提前準備。
建議在契約到期前 3至6個月 就開始與仲介聯繫,確認移工的續約意願,並提前辦理相關手續,避免因文件來不及而造成移工需要出境再重新入境的困擾。
提早3個月以上辦理,可以在原契約到期前完成延展,移工不必離台,省去重新健檢與等待的時間成本。
| 移工類別 | 最長居留年限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製造業、農業移工 | 12年 | 每次續約以3年為限 |
| 看護工(家庭類) | 14年 | 需持續符合看護資格 |
| 特定製造業移工 | 最長14年 | 需個別申請認定 |
續約時薪資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標準。若基本工資有調整,新契約的薪資也必須跟著調整。雇主可在基本工資以上自由與移工議定薪資,但不可低於法定標準。
移工有自由決定是否續約的權利,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脅或強迫移工繼續工作。若移工決定期滿返鄉,雇主應配合辦理離境手續。
移工決定不續約是正常情況,雇主可以在契約到期前向勞動部申請遞補,重新引進新的移工。遞補申請通常比首次申請快,仲介會協助全程辦理。